條款及細則

預約協議

1. AS Discover Car Hire(以下稱「本公司」或「我們」),拉脫維亞登記號碼為 40103690968,合法地址為 K.Ulmana gatve 2, Riga, LV-1004, Latvia,茲提供本網站及服務,並受下列條款及細則(以下稱「本條款及細則」)約束。請仔細閱讀本條款及細則後,再使用本網站或本公司任何服務。若您不同意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則不得使用本網站或本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

2. 本公司使用以 www.discovercars.com(以下稱「本網站」)品牌經營的預約系統提供服務。

3. 您使用本網站提供的服務和接受本條款及細則,即視為與本公司簽訂預約協議(以下稱「預約協議」)。

4. 本條款及細則是您身為承租人(以下簡稱「承租人」)與本公司簽訂「預約協議」的重要部分。

5. 若承租人已在本網站預約服務,並為此目的或為本公司提供的服務,以承租人的信用卡/金融卡或本公司提供的其他付款方法(例如:PayPal、Apple Pay、Google Pay 等)付清款項,而該租車供應商已知會本公司已核准該預約時,即視為該承租人已簽訂本預約協議。本公司是該交易的主要供應商,促成承租人與本公司直接簽訂本公司租車服務提供協議。

6. 本公司向承租人提供可選擇的租車供應商資訊,並將承租人的預約偏好(車款、地點、預約日期和時間、租車條款)寄給該特定租車供應商。當該特定租車供應商通知本公司,表明已確認該特定預約/旅程安排(以下稱「服務」)時,本公司便會透過電郵將預約資料(以下稱「憑證」)給承租人。

7. 本網站在承租人選擇付款方法和輸入付款資料前,會顯示租車價格總額。

8. 因此,承租人必須明白,輸入付款詳細資訊(或使用 PayPal 付款)並核准付款後,即表示希望簽訂預約協議,而且在確認憑證寄至承租人的電子信箱後,便無法解除該預約協議。

9. 預約協議生效後,將會扣款(即按照本條款及細則「付款」部分而計算的金額)且匯入本公司銀行帳戶。憑證將透過電子郵件發送給承租人,作為已簽訂預約協議的確認。

10. 承租人在支付服務費用和簽訂預約協議前,務必閱讀本條款及細則。若承租人不清楚本條款及細則的意思或後果,強烈建議承租人在同意本條款及細則前,先透過電郵聯絡本公司:support@discovercars.com,以取得更多本條款及細則的相關資訊。

預約

11. 承租人在本網站上,可從許多不同租車供應商提供的一系列車輛中,選擇和預約汽車。雖然本公司並非直接擁有該等車輛,但可購買該等供應商提供的租車服務,然後轉售給承租人。

12. 承租人取車時,必須根據租車供應商的條款及細則,與租車供應商簽署所有必需文件(包括規定接受和用車的文件)。本公司透過發行憑證,確認承租人有權取車,並與租車供應商簽署相關文件。

13. 雖然每個租車供應商都有自己的租車條款及細則,但租車供應商制訂的駕駛要求、保險、保證金、付款、燃油政策等主要條款,均列於本網站的「租車細則」部分。承租人取車時,可向租車供應商索取完整的適用條款及細則。

14. 承租人於網站預約所選車輛,即表示接受特定租車供應商的租車條件。本公司網站顯示的租車條款,於當時已獲租車供應商核准。然而,若特定租車供應商的租車條款或細則變更,本公司對承租人概不負責。

15. 利用電郵發送給承租人的憑證,提供詳細的承租人預約資料。

16. 本網站公佈價格的主要貨幣為歐元 (EUR)、美元 (USD)、加幣 (CAD) 和英鎊 (GBP)。本網站也提供其他貨幣價格顯示選擇,這些貨幣將根據歐洲中央銀行公佈外匯參考匯率,每天更新貨幣匯率和兌換顯示。全額預付預約費用的主要貨幣,則由各國租車供應商據此決定和兌換。

預約建立流程

17. 承租人預約時,應選擇所需汽車等級。除非本網站表示租車供應商提供保證,則預約並非保證特定汽車品牌或型號,但保證所選汽車等級。若在取車時可提供預約汽車等級時,將會提供。至於其他情況,則提供同等或較高等級的汽車。在少數情況下,僅能提供較低等級的汽車。

18. 搜尋頁面顯示的汽車圖片提供豐富資訊,唯取車時提供的租用車輛,可能與圖片不符。

19. 租車條款可能因租車供應商而異,所以承租人在預約前,有責任仔細閱讀與所選汽車相關的完整資訊。

20. 承租人必須確保駕駛年齡符合供應商所訂的年齡限制,若承租人於取車時不符租車公司要求,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21. 請參閱本網站的「租價包含」、「租價不包含」和「可選附加配備和服務」部分,了解該價格包含和不包含選項和附加配備的相關資訊。

22. 如有額外附加配備,例如 GPS、幼兒座椅或自行車車架,甚至可能在取車國家/地區外旅行、選擇異地還車和/或在租車辦公室外的地方取車,均須於預約時以書面形式電郵至:support@discovercars.com,或在網站上進行即時聊天傳達。

23. 承租人完成預約後,本公司的客服人員會從所選租車供應商,取得預約確認資料(即「憑證」)。端視各種不同因素,該確認過程最長可能需要 48 小時。如租車期開始日距離預約日少於 5 天,該預約則獲優先處理。

24. 當所選租車供應商向本公司確認可提供所需車輛時,本公司則會從信用卡扣除/預扣服務款項(包括向本公司支付的附加服務款項),並發送完成該預約確認流程的確認憑證。

25. 若所選租車供應商無法提供該車輛,本公司代表將聯絡承租人和提供可能替代預約。

26. 如沒有替代車輛或承租人不予接受,本公司將取消預約,並從承租人的支付卡刪除本服務價格的保留金額。

27. 承租人可於網站的「我的預約」部分,查看預約狀態。

付款

28. 本公司網站接受的付款方法是以有效信用卡/金融卡和 PayPal 支付,服務費用支付將由本公司直接處理或透過授權關係公司(例如 Car Rental Technologies – FZCO, UAE)處理。無論付款如何處理,本公司仍然是專責服務供應商。

29. 租車供應商接受的付款方式各有不同,其中包括信用卡、金融卡和現金。請注意,有些供應商僅接受信用卡付款。承租人預約或到場取車前,務必自行檢查所選租車供應商的付款方式(請參閱本網站的「租車細則」部分)。

30. 本公司可為承租人提供以下預約車輛付款方法:

30.1. 承租人預約時,本公司會收取服務預付款項。承租人在目的地取車時,直接向租車供應商支付剩餘租車價格,以及任何所選附加配備和附加服務的費用(部分預付預約)。

30.2. 本公司代表自身和租車供應商向承租人收取車輛預約全額價格,包括相應的服務價格和租車價格(全額預付預約)。

30.3. 承租人預約時,本公司不會向承租人收取任何費用。承租人在目的地取車時,直接向租車供應商支付租車價格,以及承租人選擇附加配備和額外服務費用(取車預約付款)。

31. 承租人進行預約時的適用付款方式,依本公司與相關租車供應商同意的合作細則而定。

32. 本公司扣除的款項包括「服務價格」,以及為任何所選「輕鬆方案」或「全面保險」服務(根據本條款及細則的「輕鬆方案」或「全面保險」部分選購時)支付的金額。該扣款由本公司持有。承租人與租車供應商簽訂的租車協議沒有提及這一點。若承租人選擇全額預付預約,本公司扣除的款項包括「服務價格」、「租車價格」,以及根據本條款及細則的「輕鬆方案」或「全險」部分選擇的「輕鬆方案」或「全面保險」服務等款項。

33. 租車價格(如本公司未扣除)及取車時所選擇或本公司尚未扣除的附加配備和附加服務費用,均於取車時由特定租車供應商收取。

34. 保證金(簽訂租車協議後)保留於主駕駛的信用卡或由租車供應商收取現金,據此支付可能出現的保險超額/自負額、交通違規罰款、加油費等費用。如果沒有發生交通違規罰款或任何其他費用,信用卡保留的保證金通常會在租車期結束後 3 週內失效。

35. 承租人向租車供應商支付的款項,必須以取車國家/地區當地的貨幣計算。若該貨幣並非承租人信用卡的貨幣,信用卡公司將以其既定匯率兌換貨幣,並可能向承租人收取兌換費。本網站顯示價格與承租人信用卡收取金額有所出入時,如這些差額是因為使用貨幣匯率或適用兌換費所致,或承租人與租車供應商同意接受高於預約確認價格的「租車價格」時,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36. 租車供應商允許承租人取車前,可以要求信用卡預先授權第 34 和 35 條所述金額。

解除權利

37. 根據拉脫維亞共和國法律,承租人簽訂預約協議後,便無權撤銷預約協議。

取消和退款政策

38. 承租人可於原定取車時間前 48 小時前,在本網站的「我的預約」部分取消預約,並獲得往後可在本網站用於預約的積分(以下稱「預約點數」)。

39. 若於原定取車時間前 48 小時內申請取消,僅提供「全面保險」(如有購買)金額的「預約點數」。

40. 承租人已購買「輕鬆方案」時,可在初次取車時間前隨時取消預約,並取得已支付的「輕鬆方案」退款。

41. 如於原定取車時間後要求取消,則不予退款。

42. 價格係依租車開始前安排的取車和還車日期和時間而定。承租人若較晚取車或提前還車,不會由於未使用時間或天數而收到退款。

43. 如於取車時間前 48 小時內預約,則不可退款,唯購買「輕鬆方案」時則不在此限。(如有購買「全面保險」,則可於取車時間前退款)。

44. 承租人若不打算取車(即使無法退款),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否則可能需要額外支付未取車費用。

45. 承租人若向租車供應商提出取消請求,而非向本公司提出,本取消和退款政策則不適用。

46. 「預約點數」可在本公司網站用於進行任何付款,並可用於單次或多次預約。「預約點數」僅可用於支付本公司服務費用。

47. 承租人收到「預約點數」後,有效期為三年。

48. 承租人可前往本網站的「我的預約」部分,或使用承租人的原有預訂編號和電郵地址,查看可用的「預約點數」。

49. 承租人可聯絡本公司客戶支援團隊尋求協助,找回原有的預訂編號。

50. 本公司根據取消預約的具體情況,可能按照取消預約的原始支付金額,額外提供「預約點數」。

51. 本公司保留根據承租人對本公司及服務的忠誠度、特殊活動(國定假日、國際活動等)、承租人生日及本公司自行決定的其他情況,而獎勵承租人「預約點數」的權利。此類獎勵可能提供給身為訂閱者和非訂閱者的承租人,並可能需要遵循本條款及細則的規定,或是本公司不時為特定獎勵的「預約點數」而制定的特別條款(例如有效期限、適用租車類型等)。

52. 承租人可利用自己的「預約點數」,在本網站進行任何新預約或付款。

53. 承租人如欲使用「預約點數」,應在駕駛人詳細資料部分,使用原本預約使用的相同電郵地址。然後,「預約點數」將自動套用至新預約的總金額。

54. 新預約的應付金額若少於承租人的可用「預約點數」,承租人往後可利用相同的方式,將剩餘金額用於未來的預約。

55. 承租人在收到「預約點數」後的一年內,可要求以現金方式退回之前已支付的任何金額。這不適用之前已支付金額的新增額外餘額或獎金,亦不適用根據本條款及細則第 51 條給予承租人的任何「預約點數」。對於退款目的,係以原先已支付的金額為優先使用。

56. 已以「預約點數」支付部分或全部費用的預約,在取消時,應以「預約點數」形式退款。

57. 本公司對於被視為並非出於租車善意而進行的任何交易(例如,為承租人財務利益而進行交易),保留不給予「預約點數」或退款的權利。

未取車

58. 若於取車時間 48 小時前(或者,如已購買「輕鬆方案」則為取車時間前),未向本公司提供取消預約的相關資訊,而承租人未及時到達以進行預約取車。該情況將歸類為未取車,可能額外收取未取車費用。

59. 本公司有權代表特定租車供應商收取未取車費用,並於承租人未取車時,不退還其支付的任何款項(包括全額預付預約)。以下情況均視為未取車:

59.1. 承租人未能提前 48 小時(或者,若已購買「輕鬆方案」,則於取車時間前)通知公司,而未能在憑證上指定的時間和日期取車;

59.2. 承租人取車時,未能提供(各供應商於「租車細則」中規定)所需文件;

59.3. 承租人未能提供可接受的付款方法和保證金形式,通常是顯示主駕駛人全名的信用卡,而該信用卡具備足夠可用資金,沒有其他限制,並於還車日期後至少 2 個月內有效;或

59.4. 承租人遭到列入黑名單,或在酒後或服藥後到場,而遭到拒絕取車。

60. 租車供應商保留承租人未能在預定時間和日期攜帶所有必要文件、未能提供可接受的付款方法及保證金形式(通常是顯示主駕駛人的信用卡,而該信用卡具備足夠支付保證金的資金),或是承租人在酒後或服藥後到達租車櫃檯,因此拒絕承租人取車的權利。

更改

61. 承租人可於取車日期/時間前 48 小時前(或者,如購買「輕鬆方案」,則於取車日期/時間前),透過網站的「我的預約」部分,提出請求以修改預約偏好)。本公司特此警告,在取車日期/時間前 48 小時內提出的更改請求將不予處理。本公司對於承租人在這種情況下遭遇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

62. 請注意,更改服務本身為免費。可是,更改取車或還車地點、車輛分組、租車期或駕駛人個人資料等的任何修改,有可能影響到「租車價格」,並導致有別於最初憑證所示的「租車價格」。

63. 若於原定取車時間 48 小時內更改預約日期和/或時間,則不退還服務價格或租車價格(若已全額預付預約)的款項。

64. 本公司無法保證必然會處理更改內容。承租人要求的任何更改,唯有在本公司採書面確認後才生效。若本公司未(以書面)接受承租人要求的更改,則適用本公司與承租人之前確認的條款。

65. 本公司對於租車供應商與承租人直接安排的更改概不負責。

取車

66. 承租人取車時,必須出示以下文件的正本(非副本):

66.1. 列印或電子憑證(視租車供應商要求而定);

66.2. 承租人國籍的有效駕照,並須於租車所在國家/地區有效;

66.3. 國際駕照。有些租車供應商可能要求提供此文件,作為一般駕照的補充文件;

66.4. 有效護照或有效身分證(如租車供應商接受);

66.5. 與主駕駛人的駕照姓名相同的有效信用卡,而且具備足以支付保證金的資金;

66.6. 租車供應商要求且於憑證中提及的其他文件。

67. 租車供應商由於下列情形之一而拒絕提供車輛給承租人時。本公司不予退還已支付款項,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67.1. 未取車;

67.2. 遲到;

67.3. 未使用天數;

67.4. 未能提供上述第 66 條所列的任何文件或項目;

67.5. 承租人在使用車輛上違反租車供應商規定的使用條款;

67.6. 承租人之前已被租車供應商列入黑名單;

67.7. 承租人在酒後或服藥後到達租車櫃檯;或

67.8. 取車時出現問題,導致承租人取車遭拒,而且承租人當時未致電給本公司。

68. 本公司對於承租人在租車供應商辦公室耗費的任何等待時間概不負責。

69. 承租人取車時,有義務在簽署前仔細閱讀租車協議。承租人簽名即表示接受協議中的所有要點及所有費用。

70. 因承租人接受任何可選服務/附加配備(例如額外保險、附加駕駛人等),而於取車時出現任何租車價格變更時,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租車期開始後,承租人延長租車期,租車供應商可以向承租人收取所有與延長租車期相關的費用,並使用當時生效的當地費率。

71. 本公司對於承租人違反租車供應商規定的用車規則,而導致「租車價格」有任何變更,或租車供應商收取額外費用,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全面保險(按國家/地區而提供)

72. 「全面保險」是承租人可以向本公司購買的額外服務,該服務目的是補償承租人根據租車協議所承擔的車輛損失或損壞的費用。

73. 發生損壞或遭竊時,「全面保險」補償承租人就租車供應商扣減或保險公司收取的超額/自負額(按第 78 條的限制而定)。「全面保險」的最高補償金額詳列於憑證上。

73.1. 「全面保險」並非金融或保險產品,本公司不提供與「全面保險」服務相關的任何保險建議、諮詢服務或客製化保險建議。本公司可能提供您所需資訊,以便您就租車和購買「全面保險」一事作出知情決定。

74. 「全面保險」無法取代「碰撞意外免責險」 (CDW)。若租車價格不含 CDW,而承租人未能應租車供應商要求,提供憑證註明的有效 CDW 證明,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74.1. 「全面保險」為補充性質,不用於取代或更改承租人或本公司現有的任何保單,也不提供超出本條款及細則明確規定的任何保證或擔保。承租人可以選擇購買涵蓋租車期間的「全面保險」作為附加服務,但此舉不會改變或取代承租人自行購買的其他保險產品。選擇「全面保險」的決定出自自願,以承租人的個人偏好和需要為依據。

75. 承租人可以在預約時及預定取車時間前購買「全面保險」。承租人可以在取車時間前,聯絡本公司支援團隊以取消「全面保險」而獲得退款。

76. 在大多數情況下,承租人需要繳付保證金以支付全部或部分 CDW 超額/自負額、盜竊豁免的超額/自負額(如適用)和/或燃油費。為此,承租人取車時必須出示主駕駛人姓名的有效信用卡。購買「全面保險」的承租人,也必須繳付全額保證金。

77. 「全面保險」適用於承租人購買時於本網站指明的風險。這些風險也詳列於本網站的「我的預約」部分,以及發送給承租人的憑證。「全面保險」涵蓋以下與租車相關的費用,並以憑證所註明的金額為上限:

77.1. 損壞的超額/自負額費用;

77.2. 竊盜的超額/自負額費用;

77.3. 因碰撞而造成的車身、底盤(不含機械部件)、輪胎、車輪、車頂、擋風玻璃、車窗、後視鏡、車鎖、輪圈蓋的維修費用;

77.4. 拖吊費用;

77.5. 與事故直接相關(不包括機械問題)的計程車費用;

77.6. 與遺失租車鑰匙或將自己鎖在租車外的直接相關費用(例如鎖匠費用或交付備用鑰匙的費用);

77.7. 與損壞相關的行政費(不包括其他行政費,例如交通違規罰款)和停駛費(用於補償租車公司於修車期間的收入損失)。

78. 「全面保險」不承保範圍如下:

78.1. 附加配備/附加服務(幼兒座椅、GPS 等);

78.2. 個人物品或貴重品;

78.3. 承租人未遵守租車協議條款或當地法律(酒後/服藥後開車、加錯油、佔用路面駕駛、違反交通規則等)而發生的損害;

78.4. 飯店費用或其他自付費用;

78.5. 清潔費用或車輛內部或機械零件損壞;

78.6. 銀行費用或任何貨幣匯率差額;

78.7. 因不可預見或無法控制的事件(例如戰爭、革命、恐怖主義、罷工等)或惡劣天候和自然災害(例如冰雹、洪水、颶風、地震等)而造成的損壞;或

78.8. 第三方損害。

79. 「全面保險」理賠流程:

79.1. 欲申請「全面保險」理賠,必須於還車日或所租車輛發生故障、損壞或遭竊當天起 28 個日曆日內,透過「我的預約」網頁提出。必須檢附以下文件的電子副本:

79.1.1. 您在取車時簽署的租車協議;

79.1.2. 租車公司在您取車和還車時,針對車輛所作的書面評估(檢查表或圖片);

79.1.3. 租車公司開立的發票,顯示向承租人收取超額/自負額、其中部分金額和/或其他費用;

79.1.4. 承租人的信用卡帳單、銀行對帳單或顯示上述發票付款的收據;

79.1.5. 承租人的 PayPal 或銀行帳戶詳細資料,包括帳戶持有人的全名、帳號/IBAN、銀行名稱和地址、SWIFT 代碼,以及進行國際電匯所需的任何其他資料(如承租人提供的銀行詳細資料不正確,在收到正確銀行詳細資料前,每次重複電匯的理賠金額將扣除 50 歐元的費用);

79.1.6. 事件的詳細描述(如可能的話,包括照片和影片證據);和

79.1.7. 警方書面報告(如適用於事故或根據租車協議強制提供)。

79.2. 承租人有責任向本公司提供所有上述文件。

80. 本公司收到請求後,將會啟動「全面保險」調查和退款流程,最長需要 28 個日曆日。如需要更多資訊,退款流程可能再延長 28 個日曆日。

81. 若承租人未於規定期限內聯絡本公司,也未能提供任何文件或證據,本公司將不予審查該案件,也不會支付任何賠償。

82. 若承租人已根據本公司的「全面保險」而獲得賠償,並符合租車供應商提供的未來報銷資格(例如,確定承租人並非「過失」駕駛人)。承租人必須將先前收到的「全面保險」賠償金額退還給本公司。

83. 如有偽造請求或利用任何詐騙手段或資料以獲取任何「全面保險」福利,該服務則為無效,並沒收已支付的金額。承租人必須將已申請且收到的福利退還給本公司。

管轄權/適用法律

84. 預約協議、本條款及細則及電郵通訊,均為預約協議的重要部分,並以拉脫維亞共和國法律為準據法,根據拉脫維亞共和國法律予以解釋。拉脫維亞共和國一般管轄權法院擁有專屬管轄權,負責處理因本條款及細則及預約協議而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索賠或爭議。

條款修訂

85. 本公司與承租人就修改本條款及細則的程序達成協議。

86. 本公司應於新版條款及細則生效日至少 14 天前,在本網站通知承租人,本條款及細則修訂內容及所述修訂的生效日期,以便承租人自行了解新版本。這些修訂也適用於進行上述修訂前發生/生效,並於修訂生效日繼續存續的預約服務。若承租人不同意該修訂內容,可於修訂生效日之前,向本公司提出書面通知,陳述對於該修訂的異議。本公司未於修訂生效日收到承租人的書面通知時,則視同承租人已同意和承諾遵守該等修訂。

87. 若承租人不符拉脫維亞法律規定的消費者資格、特定修訂內容有利於承租人,或是其中進行一些技術性修正,本公司可逕行修訂本條款及細則,無須通知承租人。

88. 本網站提供最新版條款及細則。

責任

89. 本公司對於承租人與租車供應商簽訂租車協議而衍生的承諾概不負責。

90. 本公司對於輸入錯誤或拼錯的電郵地址或駕駛人姓名,以及不正確的電話號碼或信用卡號碼,概不承擔任何責任(亦無驗證的義務)。

91. 本公司對於特定租車供應商的行為或車輛,違反租車協議和/或適用法律而造成的損害或損失,概不承擔賠償承租人的責任。

92. 若保證金遭到凍結或扣款,這些交易均由特定租車供應商根據其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車協議所致。本公司身為預約公司,不會從承租人的銀行帳戶或信用卡扣款或凍結保證金。

93. 本網站可能使用「租車費用」、「立即付款」和「取車付款」等措辭,以便承租人了解。 「立即支付」一詞是指服務價格,而「取車付款」一詞是指承租人選擇的租車價格、附加配備和附加服務,這些款項都付給特定租車供應商。

94. 本公司就服務和租車而接受付款時,係指代表特定租車供應商收取「租車價格」(全額預付預約)。然而,本公司並非提供租車服務,而是將「租車價格」匯給特定租車供應商。

95. 有些情況可能需要更改預約。這些更改可能由本公司或租車供應商進行。在此類情況下,本公司應於取車日之前盡快通知承租人。若承租人無法接受更改建議,本公司將全額退款。然而,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對於承租人由於該等變更而可能蒙受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概不承擔額外責任。

終止

96. 本公司在以下情況,保有透過電郵通知承租人後,逕行即刻終止預約協議的權利:

96.1. 本公司得知特定租車服務供應商無力償債、破產或發生類似狀況、財務困難或從事非法行為的相關資訊或跡象;

96.2. 本公司或租車服務供應商發生(技術或人為)錯誤或因各自的錯誤,導致無法或極難提供或租車服務;或

96.3. 承租人未通過租車服務供應商進行的安全檢查。

97. 本公司若終止預約協議,應退還承租人已支付的服務價格、租車價格(如是全額預付預約),以及為「輕鬆方案」或「全面保險」而支付的金額(如承租人已支付此類服務)。本公司對於任何其他索賠或投訴概不負責,包括直接或間接損失或輕微損失的賠償,承租人與該預約協議和其終止所致的任何相關成本和費用,以及因該預約協議終止而簽訂新預約協議的任何相關成本和費用。

資料保護

98. 本公司留意根據歐盟適用的個人資料保護要求(包括 2016/679 號《一般資料保護規定》),處理承租人的個人資料。本公司確保承租人個資將根據合法商業目的進行處理,以便提供承租人要求的服務。承租人同意:

98.1. 本公司為提供預約服務,有權處理且向租車供應商發送承租人提供的個資和聯絡資訊(全名、出生日期、電話號碼和電郵地址),以及預約相關資訊,以便租車供應商提供承租人所要求的租車服務;

98.2. 本公司將使用承租人的電郵地址,發送收錄預約確認資料的憑證,並通知承租人「預約點數」餘額和到期日,以及本條款及細則或本公司其他政策的的重大變更;

98.3. 本公司將利用承租人的電話號碼,澄清預約時出現的問題。

99. 本隱私權政策規範本公司如何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收集和處理那些個人資料、這些資料的使用目的,以及儲存這些資料的時間點等詳細資訊和其他資訊。

100. 承租人得以使用本網站預約租車。禁止將本網站用於非法用途,即進行投機或偽造預約,或取得租車供應商資料或租車報價。承租人接受這些細則後,即同意本網站僅用於合法用途。

索賠和投訴

101. 承租人必須於還車後 28 天內,透過本網站的「我的預約」網頁提出投訴,或將投訴郵寄至本公司法定地址 (K.Ulmana gatve 2, Riga, LV-1004, Latvia)。任何投訴必須於租車期最終日後的 28 個日曆日內寄至本公司,而本公司不會處理任何該期限後收到的投訴。若承租人符合拉脫維亞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消費者定義,承租人有權在該法案規定期限內提出投訴。

102. 若投訴內容攸關租車供應商責任,應直接向租車供應商提出。如有需要,本公司將告知承租人如何進行。

103. 索賠案將視個案難易度,於接獲索賠日起 28 個日曆日內進行審查。

104. 承租人若於 21 個日曆日內沒有回覆本公司任何電郵,該案件則自動結束,無須任何解決方案和/或補償。

輕鬆方案(按國家/地區而提供)

105. 承租人可以向本公司購買「輕鬆方案」而獲得額外服務,包括更靈活的預約協議。

106. 「輕鬆方案」包括以下好處:

106.1. 承租人有權在最後一刻取消預約,承租人可以在預約後立即取消,並於取車時間前取消預約,而獲得「輕鬆方案」已支付金額的全額退款;

106.2. 根據租車協議,向承租人退還因車輛遺失或損壞而收取的費用(並非租車供應商安排的承保範圍內);

106.3. 因碰撞而造成車身、底盤(不含機械零件)、輪胎、車輪、車頂、擋風玻璃、車窗、後視鏡、車鎖、輪圈蓋維修費用的退款;

106.4. 拖吊費用的退款;

106.5. 與事故直接相關(不包括機械問題)的計程車費用退款;

106.6. 與遺失租車鑰匙或將自己鎖在租車外的直接相關費用(例如鎖匠費用或交付備用鑰匙的費用)退款;

106.7. 與損壞相關的行政費(不包括其他行政費,例如交通違規罰款)和停駛費(用於補償租車公司於修車期間的收入損失)退款;

106.8. 向本公司支援團隊查詢時,提供快速協助和優先回應;和

106.9. 還車日期後,專為「輕鬆方案」購買者提供的承租人下次預約會員專屬優惠。

107. 「輕鬆方案」由本公司提供,僅可由承租人作為整體方案/服務購買。所有福利並非單獨訂價,承租人也不能單獨取得福利或從「輕鬆方案」中刪除。

108. 「輕鬆方案」並非金融或保險產品,本公司不提供任何與「輕鬆方案」相關的保險建議、諮詢服務或客製化保險建議。

109. 「輕鬆方案」的內容不用於取代或更改承租人或本公司現有的任何保單,也不提供超出本條款及細則明確規定的任何保證或擔保。承租人可以選擇購買「輕鬆方案」作為附加服務,但此舉不會改變或取代承租人自行購買的任何保險產品。選擇「輕鬆方案」的決定出自自願,以承租人的個人偏好和需要為依據。此外,「輕鬆方案」的任何內容都不能作為「碰撞意外免責險」 (CDW) 或替代品。若租車價格不包含 CDW,而承租人未能應租車供應商要求,提供憑證註明的有效 CDW 證明,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110. 承租人的憑證註明「輕鬆方案」可提供的退款金額上限。

111. 在大多數情況下,承租人需要向租車供應商繳付保證金,以支付全部或部分租車期間或租車後可能出現的額外費用(例如汽車清潔費用、燃油費用、損壞或遭竊費用等) 。為此,承租人取車時必須出示主駕駛人姓名的有效信用卡。購買「輕鬆方案」的承租人,也必須按照租車供應商的要求,繳付全額保證金。

112. 「輕鬆方案」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112.1. 附加配備/附加服務(幼兒座椅、GPS 等);

112.2. 個人物品或貴重品;

112.3. 承租人未遵守租車協議條款或當地法律(酒後/服藥後開車、加錯油、佔用路面駕駛、違反交通規則等)而發生的損害;

112.4. 飯店費用或其他自付費用;

112.5. 清潔費用或車輛內部或機械零件損壞;

112.6. 銀行費用或任何貨幣匯率差額;

112.7. 因不可預見或無法控制的事件(例如戰爭、革命、恐怖主義、罷工等)或惡劣天候和自然災害(例如冰雹、洪水、颶風、地震等)而造成的損壞;或

112.8. 第三方損害

113. 根據「輕鬆方案」,退款流程概述如下:

113.1. 欲申請「輕鬆方案」退款,必須於還車日或所租車輛發生故障、損壞或遭竊當天起 28 個日曆日內,透過「我的預約」網頁提出,必須檢附以下文件的電子副本:

113.1.1. 您在取車時簽署的租車協議;

113.1.2. 租車公司在您取車和還車時,針對車輛所作的書面評估(檢查表或圖片);

113.1.3. 租車公司開立的發票,顯示向承租人收取超額/自負額、其中部分金額和/或其他費用;

113.1.4. 承租人的信用卡帳單、銀行對帳單或顯示上述發票付款的收據;

113.1.5. 承租人的 PayPal 或銀行帳戶詳細資料,包括帳戶持有人的全名、帳號/IBAN、銀行名稱和地址、SWIFT 代碼,以及進行國際電匯所需的任何其他資料(如承租人提供的銀行詳細資料不正確,在收到正確銀行詳細資料前,每次重複電匯的補償金額將扣除 50 歐元的費用);

113.1.6. 事件的詳細描述(如可能的話,包括照片和影片證據);和

113.1.7. 警方書面報告(如適用於事故或根據租車協議強制提供)。

113.2. 承租人有責任向本公司提供所有上述文件。

114. 本公司收到請求後,將會啟動「輕鬆方案」調查和付款流程,最長需要 28 個日曆日。如需要更多資訊,付款流程可能再延長 28 個日曆日。

115. 若承租人未於規定期限內聯絡本公司,也未能提供任何文件或證據,本公司將不予審理該請求,也不會支付任何退款。

116. 若承租人已根據本公司的「輕鬆方案」而獲得退款,並符合獲得租車供應商的未來報銷資格(例如,確定承租人並非「過失」駕駛人),承租人必須將先前收到的「輕鬆方案」退款金額退還給本公司。

117. 如有偽造請求或利用任何詐騙手段或資料以獲取任何「輕鬆方案」退款,「輕鬆方案」則為無效,並沒收已支付的金額。承租人必須將已申請且收到的退款退還給本公司。

更新日期:2024 年 2 月 1 日